各项目申请人:
根据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否则,将不受理该项目申请。
现将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伦理委员会本次伦理审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 需要提交伦理审查材料(模板见附件)包括:伦理审查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九份),项目伦理审批件(纸质版一式四份)
伦理审查申请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填写附件2,涉及动物实验的医学研究课题填写附件3,都涉及的要分别填写这两个附件
伦理审批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填写附件4,涉及动物实验的医学研究课题填写附件5,都涉及的要分别填写这两个附件
2. 提交方式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月26日16:00前发送至chengzhu@sdu.edu.cn, 邮件主题为姓名+类别(涉及人/动物/人及动物)伦理审核。纸质版务必于伦理审查会议召开前交至趵突泉校区教学八楼2层左转第一个房间。
二、审查工作
伦理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安排召开伦理审查会议。会后审查通过的项目会下发伦理批件。
实验对象、实验材料为病理科保存的病理切片、病案资料、以及实验用动物的,以材料审核为主,申请人不需到会现场答辩。凡实验对象、实验材料涉及人体(例如:外周血、癌旁组织、胚胎、志愿者、病人等),或者涉及其他特殊、敏感问题的,须申请者到会现场答辩。由申报者或者课题组主要成员汇报研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并阐述研究设计中与受试者保护相关的考虑。(每人汇报时间3分钟左右,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1. 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申报期,时间比较紧张,为了不耽误老师申报项目,请项目申请人严格遵守伦理委员会时间安排。
2. 请确保提交材料中的内容与申报项目一致,因项目申请人自身原因(如审批件与项目名称不一致,项目实施与提交审核内容严重不符等)导致影响基金申报工作的,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 本次伦理审查原则上只受理依托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申报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申请。
临床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秘书联系方式
朱承 88382709 chengzhu@sdu.edu.cn
附件:临床医学院2019伦理审查文件
附件2: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材料
附件3: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4:涉及人的研究项目审批件
附件5:涉及动物的研究项目审批件
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伦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