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加速推进“双一流”建设,齐鲁医学部决定对所属单位教职工在2016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一、2016年度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是《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山大医字[2017]25号),请见附件1。
二、本次奖励范围限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申报奖励成果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奖励范围:齐鲁医学部所属各学院、附属医院、非直属医院。
三、奖励经费直接拨入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科学研究。
四、请各位老师将2016年度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论文按分类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chengzhu@sdu.edu.cn,由学院整理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朱承
联系电话:88382709
邮箱:chengzhu@sdu.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科研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