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时间范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之间)。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具备由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时间范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之间)。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4、已登记的成果一律不再进行重复登记。往年已登记成果可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进行查询。
二、成果登记系统填写要求
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写依据为已结题、验收和评价的项目,系统内所有填写内容应与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价证书内容一致。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应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填报完成后导出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注意:上报文件的文件名不得修改!
2、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和重大成果还可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相关成果将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材料报送:成果登记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必交材料:(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2)《项目公示信息》(附件3);(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4)登记成果的结题、验收或评价证明(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带公章文件,不是结题报告)。
选交材料:(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4、截止时间:12月15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cgk@sd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成果登记”。
5、我校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文件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我校正式出函并报送至山东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1、不符合登记范围和未按登记填写要求填报系统的成果,将不予登记上报!请成果登记单位务必严格按要求进行登记!
2、拟申报下一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做为成果支撑的计划或基金项目,如未进行成果登记,请务必在本年度完成成果登记。
五、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山东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中心
联系人:周敬馨
电话:88369965
邮箱:kjccgk@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