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申报的各类基金项目有关规定,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书面证明;否则,将不受理该项目申请。
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定于2月下旬组织伦理审查工作,现将本次伦理审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
1.需要提交伦理审查材料(模板见附件)包括:伦理审查申请表,项目伦理审批件
伦理审查申请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填写附件2,涉及动物实验的医学研究课题填写附件3,都涉及的要分别填写这两个附件
伦理审批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填写附件4,涉及动物实验的医学研究课题填写附件5,都涉及的要分别填写这两个附件
项目申请者及团队成员务必认真学习相关伦理规范(见附件1、附件6),并按照相关要求在伦理审查材料中详细阐明本研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和研究设计中与伦理原则及受试对象保护相关的考虑。
2.提交方式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2月22日16:00前发送至chengzhu@sd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类别(涉及人/动物/人及动物)伦理审核。
二、审查工作
伦理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安排召开伦理审查会议。会后审查通过的项目会下发伦理批件。
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1.由于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期重叠,时间比较紧张,为了不耽误项目申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严格遵守伦理委员会时间安排。
2.请确保提交材料中的内容与申报项目一致,因项目申请人自身原因(如审批件与项目名称不一致,项目实施与提交审核内容严重不符等)导致影响基金申报的,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 根据伦理委员会章程,本委员会此次伦理审查只受理依托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申报2021年国家及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申请,并负责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伦理咨询及管理。
临床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88382709 chengzhu@sdu.edu.cn
地址: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教学四楼一层4102室
山东大学临床医学院伦理委员会
202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