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工作安排,自2017年11月6日起,开始启动2017-2018医疗年度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也是我校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位同学重视。
二、参保方式
学生参保实行学生本人网上登记、缴费的方式。因校园卡电子服务平台为校内访问系统,涉及支付环节的线上办理请在校园网内进行。使用浏览器进行网上缴费时,如果出现证书不安全或不受信任,请点击同意继续操作,然后跳转到校园卡登录界面,进行登录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每天早6:30至晚上22:00,具体的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详见附件。
参保事宜,请咨询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4101。
三、参保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到外校交流的学生。
下列情况不在参保范围:在我校借读的学生、外国留学生、外校到我校交流的学生、在职研究生、成教等各类非全日制学生、未取得正式学籍延期入学的学生。
四、个人缴费标准
(一)政府免交保费学生范围:选填此项的学生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送交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审阅。审核通过以后,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
济南籍(含所属区县)学生属下述情况者,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参保时还需同时向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留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1)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参保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定补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正常标准缴费。
(二)学校代缴保费学生范围
根据《山东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山大综字〔2009〕3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2017-2018年度被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其参保费由学校代为缴纳,个人不缴费。网上缴费过程中,系统会提示“免交”。
(三)除上述学生外,根据济南市社保局南亚投平台(中国)2017-2018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文件精神,我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五、线下缴费
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校园卡缴费的,本科生请于11月13日下午13:30-17:00到中心医院9号楼718房间行现金缴费,联系人:付老师,联系电话:85695694;研究生请于11月13日下午13:30-17:00到综合楼107行现金缴费,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88382353。
六 、待遇享受期及有关政策
参加了2017至2018医疗年度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可以报销。
七、为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对于已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学生,学校筹资为其配套购买商业保险,作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不加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享受此待遇。
八、学生医保参保平台(本科生http://www.gradms.sdu.edu.cn,研究生http://www.gradms.sdu.edu.cn)自2017年11月6日13:30正式上线,11月13日晚22:00全面结束,超过此时间将不在受理参保事宜。
临床医学院
2017年11月6日
附件1:本科生在线参保、缴费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研究生在线参保、缴费系统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