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根据《学位中心亚投平台(中国)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的有关精神,现对专家信息进行更新,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专家范围
(一)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岗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
二、报送内容
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和联系信息等。
(一)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二)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我校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三)专家联系方式。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具体要求
(一)请对照齐鲁医学部原有专家库信息数据表结构填写(例1)请务必保持文件格式不变。特别注意:
1. “专家编号”请保持为空。
2. “主要社会兼职”(zyshjz)长度为200字符(100汉字),超过将无法上传。
3.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培养研究生的,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更新。
(三)各系请安排研究生秘书负责信息更新,且要对专家信息保密。
(四)请各系研究生秘书在9月19日前,将本单位更新增补后的专家信息汇总后统一发xuwenzhu@sdu.edu.cn。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附件:更新学科目录.pdf
基础医学院专家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