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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临床学位分委员会亚投平台(中国)进行201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   来源:临床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4-04-30 08:04:45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需要,根据学校及齐鲁医学部工作要求及相关专业导师岗位的设置,决定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统称为临床博导)的遴选工作。

一、基本条件

      1、申请担任临床博导者须为19577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主任医师。

      219631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者原则上须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质量优良。

      4、申请者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1、近五年来(时间为20091月至今,下同)作为主持人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累计不少于15万元(含15万元)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以经费管理部门的打印清单为准)。学校安排的“211”、“985”项目等学科建设、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教改项目等经费不能计入本人科研经费总额。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须注明,未注明的无效,下同)在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并在中华医学系列杂志上发表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刊物上发表影响因子大于5的本专业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五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或获省部级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首位);或申请者为所申请专业的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申请者为所申请专业的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新增临床博导名额

    本次新增临床医学博导实行差额遴选和缺额专业优先的原则,接受与我校具有联合培养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生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申请者担任兼职临床博导,其中已具有博导资格者或已被聘任为我校合作博导者不受学校新增临床博导名额的限制。

四、特别说明

     1、本次临床博导遴选除以上规定的我校联合培养临床专业博士生的医院外,不接受校外其他单位人员申报。

    2、本次遴选的临床博导只能作为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在职攻读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导师,不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山东省政府发放的博导补贴,退休事宜按照所在单位原政策执行。

    3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无博士学位的主任医师申请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2)近五年内在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近五年内作为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项目。 

 4、近五年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2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其科研成果要求可适当放宽;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其科研项目要求;临床特别优秀或在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申请人,其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者填写《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向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由分会负责审核。

  (二)召开分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定。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分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回避人员可不计;同意票超过基层分会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三)分会将表决通过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如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四)分会将通过初审和公示的申请人以下材料报齐鲁医学部教学科研处。

   (五)齐鲁医学部进行申请资格形式审核。

  (六)齐鲁医学部组织由学部专家组成的学科评议组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表决,确定拟担任临床博导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人员名单、学科专业。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表决,通过者由学校发文,上岗招收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六、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A.基本材料
  《简况表》(含1000字以内的本人临床医疗技术自评报告,一式两份);

B. 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将所有原件材料装入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单位及单位内编号(与各单位填写的“山东大学2013年申请新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上编号一致),并写明“******原件材料”字样,同时在文件袋上写明原件材料清单

需提供原件的材料包括①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AHCISCIEI的主要学术论文及由出具单位盖章的检索收录证明(每人一式1份)及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文原件;②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的学术专著原件;③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原件;④作为主持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⑤可支配科研经费清单(加盖经费管理部门公章);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证明材料原件。

C. 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
   将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用夹子整理成册,编页码,附封面及目录(封面格式及目录格式见附件3

需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包括:①近五年内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CSSCISSCIAHCISCIEI的主要学术论文复印件及由出具单位盖章的检索收录证明(每人一式1份)及中华医学系列杂志论文复印件;②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出版的学术专著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件;③③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④作为主持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审批书或合同书复印件;⑤可支配科研经费清单(加盖经费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⑥中华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请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D. 由各单位集中提供的材料

1. 《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按学科、专业排列)盖章纸制版1份及其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ljjsn1977@sdu.edu.cn);

2. 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证明材料;

3.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认可盖章的申报人员出生日期汇总表及学位汇总表;

4.经申报单位医政部门认可盖章的申报人员无医疗事故证明。

5. 经申报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盖章的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可支配经费证明。

6.联合培养临床专业博士生的医院中已具有博导资格但未被我校聘任为合作博导者需附医院教育部门认可盖章的博导证明。

所有申请人需交以上材料,请于5月7日17:00之前以医院为单位送至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 通过医学院学位分会初评,进入公示的人员需补交的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1. 《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含1000字以内的本人临床医疗技术自评报告,为材料审核后更新版,每人一式16份);
    2.
通过审核后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封面格式见附件3),内容同上

3、专家评议费300元(此费统一上交学校财务,进入申请程序后不再退还)。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附件1:缺额专业一栏表

附件2:《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简况表》

附件3新增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4《山东大学申请新担任临床博导人员情况汇总表》